農業設施上面種電、下面從事農業經營 搶占太陽能兆元商機
農業設施上面種電、下面從事農業經營 搶占太陽能兆元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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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農業部主管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之太陽能設施等,定義為該辦法所稱「綠能設施」。其中畜牧設施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申請屋頂型綠能設施。
菇寮/畜牧場等合法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農電共生/畜電共生)好處多多包括
1. 充分利用農業設施閒置屋頂空間。
2. 菇舍/畜禽舍降溫提升產量,不須設置灑水設備於屋頂來降溫。
3. 上面種電,下面維持原農業經營,額外增加20年期以上穩定售電收益。
4. 可兼顧產業生產,同時減少碳排放,共創能源循環經濟,達成綠色農業永續發展。
5. 農業用地設綠能設施,符合規定免徵地價稅。
農業設施欲設置附屬綠能設施,須具使用執照,經確認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之計劃內容使用,即可提出申請設置附屬綠能設施。
南投太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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