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用電大戶 台電用電電價與太陽能自用電投資效益分析

貴戶提供之電費單據共有兩個電號1730****-0001730****-011(用電地址59)

主要用電集中於電號: 1730****-011/契約容量為:1588千瓦,另依目前貴廠場地可施作面積區域,建議太陽能發電系統(全額躉售/餘額躉售/太陽能自用電,),

1730****-011電號(用電地址59)為主要規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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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用電大戶 台電用電電價與太陽能自用電投資效益分析

透過太陽能自用電產生之效益:

一.  台電端用電分析(電號1730****-011/電號1730****-000)

依據貴戶提供之台電電費單分析

電費單1730****-000(最高設置容量-合法區域100kw-餘額躉售/增建區域195kw-自用電)

1.      貴廠房簽訂之台電契約為:高壓電力三段式時間電價,契約容量為1588千瓦

2.      11271日至731,總計用電量為:93,600,,為夏月時段

夏月尖峰時段(16:00-22:00)每度電用電價格為:7.03/此階段非太陽能主要產電時段,無法有效透過太陽能發電降低台電端用電電價

夏月半尖峰時段(9:00-16:0022:00-24:00)每度電價格為:4.39

此時段為太陽能產電時段,可透過太陽能(餘額躉售)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實際用電度數為:21,200

二.  貴廠房預估合法屋頂區域部分可設置太陽能容量約為:100KW/增建屋頂部分可設置容量約為195KW

1.      依能源局資料,彰化地區每KW太陽能設置量約可產生1197度綠電,平均每天為:3.28,每月產生之電量約為: 98.3(3.28*30)

2.      合法區域/增建區域分別設置容量100KW195KW,每月可以產生綠電電量約各為:9,830度及19,168.5

3.      合法設置區域:透過餘額躉售機制可以產生再生能源憑證(每度電約1.2-2.2)

增建區域目前機制,僅能作為抵銷內部較高用電電價(夏月用電/非夏月用電分別為4.39/4.11)

三.  合法區域太陽能自用電(餘額躉售機制)效益分析

合法區域/餘額躉售

1.      夏月/非夏月可以減少台電端用電成本:4.394.11(112年下半年度台電躉售價格為:4.3元左右,明年度會下調)

2.      有效降低碳排放量:依歐洲碳邊境關稅

設置容量100KW,每月產生之綠電為:9,830,依台電碳排係數可抵減碳排放量為: 9,830*0.509公斤=5.003公噸

歐洲碳稅:8月交易價格每公噸為:2942.6(新台幣),故太陽能綠電可抵減的歐洲碳邊境關稅約為:5.003公噸*2942.6(新台幣)=14,723

==>每度綠電碳邊境關稅抵減效益: 14,723/9,830=1.498/

3.      再生能源憑證:目前台灣每度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價格約為:1.2-2.2

(依未來台灣當局規劃制度,太陽能自用型綠電再生能源憑證/碳抵減只能21)

透過此電表裝設太陽能自用電每度綠電投資效益

降低用電價格+再生能源憑證:(4.11-4.39)+(1.2-2.2)=5.31-6.59

降低用電價格+碳邊境關稅減項: (4.11-4.39)+1.498=5.608-5.888

 


電費單1730****-011

1.      貴廠房簽訂之台電契約為:電力需量三段式時間電價,契約容量為99千瓦

2.      112525日至625,總計用電量為:15,840,,跨夏月與非夏月時段

夏月尖峰時段(16:00-22:00)每度電用電價格為:5.19/此階段非太陽能主要產電時段,無法有效透過太陽能發電降低台電端用電電價

夏月半尖峰時段(9:00-16:0022:00-24:00)每度電價格為:3.22

非夏月半尖峰時段(6:00-11:0014:00-24:00)每度電價格為:3.13

此時段(夏月半尖峰時段及非夏月半尖峰時段)為太陽能產電時段,可透過太陽能(餘額躉售)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但若單純以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考量,實際可折減台電端用電成本效益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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