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光電菇舍 台中菇舍屋頂結合太陽能 農業設施附屬綠能 營農型光電 太陽光電菇寮 一地兩用型太陽能發電

新社光電菇舍 台中菇舍屋頂結合太陽能 農業設施附屬綠能 營農型光電 太陽光電菇寮 一地兩用型太陽能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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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菇舍業主 屋頂投資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賺取20年長期賣電收入

辦理農會/農業設施綠能貸款 屋頂下養菇屋頂上種電享一地兩用投資收益

農業設施投資綠能好處多

一.  為了讓農業發展與再生能源兩者兼顧,農委會於2013年10月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讓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的綠能設施,把綠能設施變成農業設施的一部分,使農業經營與綠能結合。

二. 農地要合法做太陽光電,基本上可非為”營農型”與”非營農型”兩大類。

A.營農型:

1.      必須與農業生產結合,並維持一定(平均產量7成)產量。

2.      營農型必須以農業生產為主,太陽光電是屬於附屬綠能設施,必須依照”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寫經營計畫向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經查核屬實且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實際有從事農業生產),始得核發”農業設施附屬綠能容許使用同意書”,接下來才能做在屋頂上搭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3.      不管是種植農作物(山蘇、靈芝、菇類…等)或是畜牧業(養豬、牛、羊、雞、鴨、…等),以及水產養殖,都需檢具生產經營計畫,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等”容許”通過後,才能申請在其農業設施上面做太陽光電,如果是”禽畜設施”(如:雞舍、豬舍..等)的建築物,必須是領有使用執照/牧場登記證的合法建物才行。

B.非營農型:

不需要從事農業生產,但是農地必須位於公告不利耕作地區,或是依照相關法規申請作容許(綠能設施)變更,或是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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