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

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計劃書中有關 屋頂型太陽能設置及1.5米隔離綠帶規定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94949.html





 

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應依照核定用地計畫附款事項,將用地計畫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範圍內,應拆除之既有建築物或其他不符合規定之使用,於申請廠房使用執照前拆除,並完成隔離綠帶或設施之設置,經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始得請領使用執照

 

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百分之五十;或出具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之書面意見

 

補充資訊: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0規定,非屬群聚地區且位於都市計畫以外之 土地,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擬具用地計畫,就其工廠使用之土地,向 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繳交回饋金, 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

資格條件:

民國121319日以前提出用地計畫

屬於非都市土地且土地面積未達5公頃

申請前三年內,未有因違反環保法規,經環境保護主管 機關認定情節重大命令其停工或停業者

取得特登後,未有違反工輔法第28條之91項各款情事, 或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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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籌備新措施 新增農地工廠將不提供水電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737149.html 2020-09-03 經濟日報 / 記者林于蘅/台北即時報導違建 農地違建工廠斷水斷電還不夠,經濟部今(3)日指出,最快本月將公告新措施,與台水台電合作,建立「工廠接水接電申請審查機制」,從源頭管理,全面遏制再出現新蓋的農地違建工廠。 經濟部2日公告「非屬低汙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高汙染業者限期在2021年3月19日前提出轉型改善、遷廠或關廠計畫,並於2022年3月19日前轉從事低汙染事業,申請為「特定工廠」。 但若為2016年5月20日之後的未登記工廠,則屬於「新違建」,不論是低汙染、高汙染,則沒有緩衝期、也不得轉型落地,經地方政府勘查勒令停工後一律遷廠或關廠,違者將斷水斷電、拆除。 不過,經濟部為了全面遏止再出現新建農地違建工廠,將祭出新措施,未來非民生用的工廠用水、用電,將建立審查機制,從申請階段時就不提供水電,讓其無法運作,就不至於要等到查勘違法未聽勸,才能斷水斷電。 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表示,由於經濟部並非建築管理單位,針對農地違建工廠,最主要的政策管理工具就是水電;目前針對2016年5月20日之後新增的農地違建工廠,是由地方政府查勘、勒令停工,若未停止者,經濟部才會介入,停止對該工廠供水供電的程序。 然而,郭坤明說,針對農地違建工廠,最有效的管理辦法就是從源頭阻斷,如未來再有新增的違建工廠,要申請用水用電時,就會透過審查機制,審查是否為合法工廠。 不過,由於農地違建仍然常見工廠偷接水電情事,因此,目前與台水台電的相關配套措施仍在討論階段,近期就會發布新措施,最快本月就會公告,徹底遏制再有新建的農地違建工廠產生。 農地,回饋金,登記,合法,汙染,工廠,農地工廠,變更,工廠登記,補辦,,違章工廠,工廠違建,農地工廠,合法工廠,臨時工廠,臨時廠登,臨時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證,特登證,水五金專區,工輔法,林岱樺,工廠管理輔導法,高汙染,違建工廠,落日條款,經濟部,吹哨條款,檢舉違建, 農地違建,臨時工廠登記證,違建工廠,就地合法,農地工廠,消防,水電,污水處理,農地蓋工廠,農地亂蓋,農地違法加蓋,農地鐵皮屋,農地廠房,農地蓋違建,農地違建臨時工廠,臨時工廠,特登工廠,工業區,農業區,違建輔導,農地汙染,拆違建,工業區立體化,容積率,建蔽率,工業管理輔導法,工輔法,農地工廠,斷水斷電,即報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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