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採用繳交代金方式需付出之成本(年度計算)

用電大戶採用繳交代金方式需付出之成本(年度計算)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016868.html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用電大戶條款),

於110年1月1日施行,正式公告規範主要調整既設扣減方式,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惟以20%扣減上限;並可搭配早鳥優惠(提前2年可享20%扣減上限),兩者採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40%。

業者共有4種履行作法,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及繳交代金

契約容量5,000 瓩以上之用電大戶採用繳納代金方式處理,每年所需之成本為:

5000瓩*10%*2500度/瓩*4元/度=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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