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申請重點整理-農地工廠(工廠違建)附加增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特定工廠申請重點整理-農地工廠(工廠違建)附加增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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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有 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28-9 條文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所定之情事:

一、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

二、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四、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五、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六、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

七、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附加之負擔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適用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

 

23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撤銷 或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一、本法第20條歇業之情形。

二、本法第25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詳見下頁)

三、本法第28條之9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四、依第15條第一項檢附之證明文件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撤銷、廢止或失效,且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詳見下頁)

五、未履行第19條第六項之負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有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5條第1 申請人依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應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檢附下 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 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或其他環保法令管制之類別,分別 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二、出具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 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 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 四、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 五、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完工證明文件。 六、已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者,應檢附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書。 七、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有設廠標準之工廠,符合其設廠標準之相關說明。 八、屬本法第十五條第六款規定產品者,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九、其他依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應檢附之文件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28-12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下列未登記工廠:

一、新增未登記工廠。

二、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 輔導期限內, 配合辦理轉型、遷廠或關廠者。

三、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依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一項規定申請納管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並應予以保密;其獎勵方式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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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籌備新措施 新增農地工廠將不提供水電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737149.html 2020-09-03 經濟日報 / 記者林于蘅/台北即時報導違建 農地違建工廠斷水斷電還不夠,經濟部今(3)日指出,最快本月將公告新措施,與台水台電合作,建立「工廠接水接電申請審查機制」,從源頭管理,全面遏制再出現新蓋的農地違建工廠。 經濟部2日公告「非屬低汙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高汙染業者限期在2021年3月19日前提出轉型改善、遷廠或關廠計畫,並於2022年3月19日前轉從事低汙染事業,申請為「特定工廠」。 但若為2016年5月20日之後的未登記工廠,則屬於「新違建」,不論是低汙染、高汙染,則沒有緩衝期、也不得轉型落地,經地方政府勘查勒令停工後一律遷廠或關廠,違者將斷水斷電、拆除。 不過,經濟部為了全面遏止再出現新建農地違建工廠,將祭出新措施,未來非民生用的工廠用水、用電,將建立審查機制,從申請階段時就不提供水電,讓其無法運作,就不至於要等到查勘違法未聽勸,才能斷水斷電。 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表示,由於經濟部並非建築管理單位,針對農地違建工廠,最主要的政策管理工具就是水電;目前針對2016年5月20日之後新增的農地違建工廠,是由地方政府查勘、勒令停工,若未停止者,經濟部才會介入,停止對該工廠供水供電的程序。 然而,郭坤明說,針對農地違建工廠,最有效的管理辦法就是從源頭阻斷,如未來再有新增的違建工廠,要申請用水用電時,就會透過審查機制,審查是否為合法工廠。 不過,由於農地違建仍然常見工廠偷接水電情事,因此,目前與台水台電的相關配套措施仍在討論階段,近期就會發布新措施,最快本月就會公告,徹底遏制再有新建的農地違建工廠產生。 農地,回饋金,登記,合法,汙染,工廠,農地工廠,變更,工廠登記,補辦,,違章工廠,工廠違建,農地工廠,合法工廠,臨時工廠,臨時廠登,臨時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證,特登證,水五金專區,工輔法,林岱樺,工廠管理輔導法,高汙染,違建工廠,落日條款,經濟部,吹哨條款,檢舉違建, 農地違建,臨時工廠登記證,違建工廠,就地合法,農地工廠,消防,水電,污水處理,農地蓋工廠,農地亂蓋,農地違法加蓋,農地鐵皮屋,農地廠房,農地蓋違建,農地違建臨時工廠,臨時工廠,特登工廠,工業區,農業區,違建輔導,農地汙染,拆違建,工業區立體化,容積率,建蔽率,工業管理輔導法,工輔法,農地工廠,斷水斷電,即報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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