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登工廠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規劃/承租

 

特登工廠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規劃/承租

強制義務

引導所有特登業者於合法化過程,均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善盡環保與綠能的義務。

設置規劃

太陽光電之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範圍至少50%但不超過廠地面積之70%,或由系統業者出具無法設置之書面意見(切結書)

2年時程

尚未取得特登者:工廠改善計畫核定起2年內完成設置

  應於工廠改善計畫核定起2年內完成設置,否則將無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已取得特登者:變更登記日起2年內完成設置(附加負擔)

  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已取得特登者,將另請各地方政府發函通知轄區內業

  者,配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

  應於變更登記日起2年內完成,否則將無法取得用地計畫核定。

 

電洽:領航/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 098050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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